关于湖南文理学院2022-2023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刘刚毅 来源:
时间:2023-11-06 16:52:02 点击数:
各教学院、芙蓉学院:
根据学校新修订的《湖南文理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校政字〔2023〕45号)文件精神,湖南文理学院2022-2023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于11月7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全校奖励名额不超过30名,芙蓉学院可参照此办法另外评选3名。
二、评选办法及申报条件
按照学校新修订的《湖南文理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校政字〔2023〕45号)实施。
三、工作程序
1.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教学院要严格按照校政字〔2023〕45号文件要求推荐,推荐人选不超过本学院承担教学任务教师总数的10%,推荐结果须在本学院公示三天。
2.11月17日下午5:30前,各教学院将推荐对象的《湖南文理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附件1)、《湖南文理学院2022-2023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统计表》(附件2)及推荐对象的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和目录的纸质档和电子档送交督查与评估处(逸夫楼B302),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唐会智 13973613945 ;邮箱:3999241@qq.com
3. 督查与评估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
12月1日,督查与评估处牵头组织专家对推选教师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
4. 学校研究决定。
5. 评审结果公示三天。
6.芙蓉学院自行组织专家评选,评定的获奖人数不超过3人,一、二等奖比例为1:2。评审结果由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5日下午5:30前交学校督查与评估处唐会智老师(逸夫楼B302)。
7.学校发文表彰,颁奖,并宣传优秀事迹。
四、几点说明
1.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推荐工作,并对申报者提交的材料和数据负责。
2.申报人员注意事项
(1)严禁将学术论文当教研教改论文、科研项目当教研教改项目作为申报材料。
(2)要提交教学论文、教改项目和奖项的复印件。
(3)学院填报《湖南文理学院2022-2023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统计表》要注意推荐人员排序,并按规定签署关于参评条件第一条的具体评价意见,学校资格审查将按文件要求规定的报送比例直接剔除排后人员。
附件: 1.《湖南文理学院2022-2023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
2.《湖南文理学院2022-2023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对象统计表》
督查与评估处
2023年11月6日
附件1
湖南文理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
(20 -20 学年)
申请人 |
性别 |
职称 |
联系 电话 |
推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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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教学质量测评、工作量情况 |
学期 |
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总分 |
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是否在学院前20% |
教学工作量(折合课时) |
第一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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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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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教研教改论文 |
序号 |
论文题目(第一作者) |
刊物名称 |
级别(核心/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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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教研教改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编号 |
排名 |
级别 (国/部/省/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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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院初审及推荐意见 (备注:要签署关于参评条件第一条的具体评价) |
签字公章: 20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核意见 |
签字公章: 20 年 月 日 |
督查与评估处审核意见 |
签字公章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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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湖南文理学院2022-2023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
推荐对象统计表
学院
学院院长签字: 学院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