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文理学院2023-2024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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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3 15:01:09 点击数:
各教学院、芙蓉学院:
为奖励优秀,表彰先进,激发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热情和活力,更加热爱教育事业,争做教育家型教师和“大先生”,根据《湖南文理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校政字〔2023〕45号)文件精神,湖南文理学院2023-2024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于9月12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评定一等奖与二等奖各若干名,全校奖励名额不超过30名,其中一等奖不超过获奖人数的三分之一。芙蓉学院可参照此办法另外评选3名。
二、评选办法及申报条件
按照《湖南文理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校政字〔2023〕45号)文件实施。
参评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爱岗敬业、治教严谨,近三年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学年内每学期必须担任至少一门课程课堂教学,且学年内本科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少于300 课时。
3.学年内两学期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总分均排在本学院前20%。
4.积极从事教学改革研究,学年内(2023年9 月1 日至2024年8月31 日)发表省级及以上教研教改论文(署名为本校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以本校为第一单位主持了校级及以上教研教改项目,包括国家级、省部级教改项目、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及校级教改项目);或以本校为第一单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个人奖,包括普通高校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普通高校教师数字化教学竞赛、普通高校教师课程思政教学比赛、普通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
三、工作程序
1.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教学院要严格按照校政字〔2023〕45号文件要求推荐,推荐人选不超过本学院承担教学任务教师总数的10%,推荐结果须在本学院公示三天。
2.10月10日下午5:30前,各教学院将推荐对象的《湖南文理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附件1)、《湖南文理学院2023-2024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统计表》(附件2)及推荐对象的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和目录的纸质档和电子档送交教师发展中心(逸夫楼B302),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孟越 13974207695 ;邮箱:917515829@qq.com
3. 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
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推选教师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入选的前15名候选人须准备10分钟说课和5分钟答辩参加复评(入选后另行通知)。
4. 学校研究决定。
5. 评审结果公示三天。
6.芙蓉学院自行组织专家评选,评定的获奖人数不超过3人,一、二等奖比例为1:2。评审结果由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25日下午5:30前交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孟越老师(逸夫楼B302)。
7.学校发文表彰,颁奖,并宣传优秀事迹。
四、几点说明
1.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推荐工作,并对申报者提交的材料和数据负责。
2.申报人员注意事项
(1)严禁将学术论文当教研教改论文、科研项目当教研教改项目作为申报材料(创业就业专项教改项目、教育规划项目可作为类似教改项目参评)。
(2)要提交经学院审核并签字盖章的教学论文、教改项目和奖项等支撑材料复印件。
(3)学院填报《湖南文理学院2023-2024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统计表》要注意推荐人员排序,并按规定签署关于参评条件第一条的具体评价意见,学校资格审查将按文件要求规定的报送比例直接剔除排后人员。
附件: 1.《湖南文理学院2023-2024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
2.《湖南文理学院2023-2024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对象统计表》
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