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上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05-22 17:22:36 点击数:


各教学院、学工部、保卫部、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与实验实训中心: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学校实施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过评价,促使教师了解自己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工作;学校可以从中了解教学运行状况,总结和推广先进教学经验,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为此,学校将从本学期第15周开始进行2023年上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其中第15-16周(5月29日至6月9日)为学生网上评教时间,第16周(6月5日至6月9日)为学校督导评价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项目

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价、教学院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四部分组成,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得分按照学生评价占55%、教学院评价占30%、督导评价占15%计算。本学期继续将教师教学总结列入学校督导评价范围。

(一)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由学生在我校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学生评价系统开放的时间内自行完成网上测评,操作方法详见《湖南文理学院学生评教操作说明》(附件1)。2023年5月29日—6月9日,学校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学生评价系统面向学生开放,学生可在任一网点登陆进行网上评价。

(二)教学院评价

教学院评价由教学院根据《湖南文理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校政字〔2022〕41号)和本院实际制定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本单位任课教师进行评价。教学院评价应于第16周全部完成并按时将学院评价成绩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交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督导科(逸夫楼B306),电子文档发至邮箱jsfzzx@huas.edu.cn

(三)学校督导评价

学校督导评价由学校督导对本学期任课教师的教案、教学课件、教学手册、听课记录本等教学文件以及教师的教学总结进行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督导评分表见附件3。2023年6月5日—2022年6月9日,学校将组织文、理、工、艺体四个督导小组到教学院进行评价。各检查组应及时汇总督导专家评价成绩(附件4),签字后提交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督导科(逸夫楼B306)。

(四)同行评价

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实行同行互评。同行评价得分仅供参考,不纳入教师教学评价总分计算。

二、几点说明

(一)在学校督导检查工作之前,各学院要认真进行教学质量管理的自查工作,整理好相关工作的文档和汇报PPT,同时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督导的检查工作。

(二)各教学院须在督导评价的前一天将本年度学院干部和任课教师(含归属本院的行政兼课人员以及在芙蓉学院任课本校教师)的教案、教学课件、教学手册、教师教学总结、听课记录本,学院本年度课程考试试卷,2023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等教学文件收齐备查(未停课教师待督导评价组检查时临时收集)。检查时准备2台可播放PPT的电脑。

(三)各教学院务必做好学生网上评教的宣传与发动工作,并合理安排学生分年级分时段进行网上评价。

(四)各教学院要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严格按标准对每位任课教师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评价结果要具有区分度,评价结果为优秀(≥90分)的教师比例不超过30%,并公示学院评价结果。

(五)大学体育跨选课以及只承担实验课教学的教师,请相关学院组织学生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交教师发展中心(请于17周前完成)。

附件1:学生网上评教操作说明

附件2:教师教学院评价成绩汇总表

附件3: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督导专家评分表

附件4:督导评价成绩汇总表

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5月22日  

湖南文理学院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736-7189599   湖南常德洞庭大道3150号 邮编:4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