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关于印发《湖南文理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10-12 15:23:19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湖南文理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

湖南文理学院

2021年1012


湖南文理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树立教学优秀典范。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特修订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一、参评对象

湖南文理学院专任教师双肩挑人员原则上不参与。

二、奖励方式

教学质量优秀奖每年表彰一次,奖励名额超过30名,一等奖、二等奖比例为1:2。学校获奖者发获奖证书及奖金,其中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

三、评选条件

参评者须同时满足以下个条件:

1.师德高尚、爱岗敬业、认真履职、教书育人、遵纪守法、服从安排、治教严谨,近三年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学每学期必须担任至少一门课程课堂教学,且内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课时;

3.学内两学期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总分均排在本学院前20%;

4.积极从事教学改革研究,学年内(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发表省级及以上教研教改论文(署名为本校第一作者);或以本校为第一单位主持了校级及以上教研教改项目包括国家级、省部级教改项目、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及校级教改项目;或以本校为第一单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个人奖,包括省普通高校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省普通高校教师信息化教学竞赛省普通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比赛省级及以上普通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

四、评选程序与要求

1.个人申请,填写《湖南文理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

2.教学院民主推荐并公示三天;

3.教学院统一向教学督评与教师发展中心提交被推荐者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每学期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手册、教研教改论文、教研教改项目批文、省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个人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学院推荐人员总数不得超过本学院该学承担课程教学任务教师总数的10%;

4.教学督评与教师发展中心牵头,教务处协同进行资格审查;

5.教学督评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专家评选;

6.校内公示三天;

7.学校研究决定;

8.学校发文表彰,颁奖,并宣传优秀事迹。

五、有关说明

1.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由学校教学督评与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2.教学督评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依据《湖南文理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审推荐细则》评选奖励候选对象。评审委员会专家原则上在学校教学督评专家委员中产生;

3.奖励候选对象报学校审定,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湖南文理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校政字〔201714号)即行废止

5.本办法由教学督评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湖南文理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

2.湖南文理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审推荐细则

       


附件1

湖南文理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

申请人

性别

职称

联系

电话

推荐学院

学年教学质量测评、工作量情况

学期

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总分

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是否在学院前20%

教学工作量(折合课时)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学年教研教改论文

序号

论文题目(第一作者)

刊物名称

级别(核心/一般)

学年教研教改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编号

排名

级别

(国/部/省/校)

学院初审及推荐意见

           

    签字公章:

                    20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签字公章:

              20  年   月  日

教学督评与教师发展中心审核意见

               

           签字公章

                   20  年  月  日


附件2

湖南文理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

评审推荐细则

一、参评人员量化打分办法

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参评人员,按教学测评、专家课堂教学评价、学年工作量、教研教改论文和教研教改项目个方面均按百分制加权计分,计算公式如下:

1.

1

Q1:学年教学测评综合分

C1:学年第一学期测评分

C2:学年第二学期测评分

2.Q2为课堂教学评价分:教学督评与教师发展中心组成专家组,对参评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评价,每位教师的评价分为专家组成员打分的平均分。

3.

Q3:学年工作量分

K:学年工作量折合总课时(双肩挑人员工作量折合后也以300为基数)

4.

Q4教研教改论文分

H第一作者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教研论文数

Y第一作者一般刊物教研论文数

5.

Q5教研教改项目分

G排名前三的国家级项目数

B排名前二的教育部项目数

S主持省级项目数

X主持学校项目数

二、奖励人员的确定

1.主要依据加权总分Q的高低确定奖励等级与人员。

2.奖励等级最后一名Q排名出现并列情形,一并列入同一等级中

        湖南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10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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