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2019年下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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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16 09:26:03 点击数:
湖南文理学院2019年下学期教师教学质量
评价结果通报
各教学院:
按照《湖南文理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校政字[2016]10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文件要求,在教学督评中心认真组织、全体督评专家共同努力、各教学院教师和学生密切配合下,2019年下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已圆满结束。现将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本次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由学生评价、教学院评价和督评专家评价三个部分构成。学生评价由学生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网上测评功能开放的时间内自行在网上完成测评;教学院评价由各教学院督评小组根据本学院所制定的任课教师教学评价方案进行评价;督评专家评价依据查阅教师的教案、教学手册、听课本等教学资料进行评价。
按照《评价办法》规定,每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体得分(百分制)所占权重分别为:学生评价占50%(网上测评系统统计学生评价分时去掉了学生测评分中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然后再计算学生平均测评分)、教学院占30%、督评专家占20%。学生网上定性评价的测评信息没有发布,但定性评价对老师们改进教学参考价值极大,老师们应自己上网浏览,以便及时了解学生对本课程教学的反馈信息,进一步完善课程教学。
2、本学期全校共有830名教师接受了教学质量评价,其中785名教师的评价数据完整有效,另有45名教师因进修、访学、出差、病休等原因导致评价数据不全,测评分仅供参考。
3、学校按照本次测评结果,对各教学院位列本单位前20%的教师给予通报表扬(名单见附件)。
二、几点要求
1、各教学院教学督导小组应针对评价结果和实际情况,对本单位制定的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尽量保证科学、客观、公正,且有较好的区分度。
2、连续3年累计有四个学期的教学评价总分排名后5%的教师,本人要写出书面总结(含原因分析、整改期限及相关措施等)交所在院备案,督评中心将对各学院相应的帮扶情况进行督查。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助其整改。整改后不合格者,可安排其进修学习或交由校人事部门将其调离教学岗位。
3、各教研室要经常性地开展集体听课、评课等教学研究活动,形成集体研究课堂教学的良好风气,相互学习,相互促进,达到进一步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目的。
附件:2019年下学期各学院教学测评排名前20%教师名单
教学督评中心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