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上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9-16 09:39:57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20年上学期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因新冠疫情的影响,传统线下教学受到很大冲击,学校各教学院积极开展线上教学,努力推进教学模式改革。基于这种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本学期的教学测评在评价主体、方法和推优上做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做法

1.本学期的教学测评取消学院前20%教师推优。

2.教学测评评价主体由原来的学生、教学院、督评专家改为教学院、教研室主任;评价方案由各学院、教研室根据教师线上教学情况、线上教学督查情况制定评价标准,评价等级按优秀、合格、不合格评定,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20%。学院按自定的评价标准给本学期每位任课教师评价成绩,然后将教师评价结果上报学校督评中心。

3.下学期复课后各学院要对本学期的上课情况组织老师和学生分别进行座谈,积极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好座谈记录并及时反馈,促进教师了解学生学习感受,帮助教师诊断教学效果、改进教学,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学校教学督评中心将派专人参加。同时,督评中心也将组织各学院部分教师、学生座谈,全面了解学校线上教学质量状况,挖掘线上教学期间表现突出的教学团队和教师个人,凝炼可借鉴、可推广的教学经验,同时发现问题,督促教师个人对线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保障线上课程教学质量。

二、几点要求

1. 对于疫情期间的线上教学,学院、教师个人要认真反思和总结,发现线上教学过程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先进。   

2.各教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鉴于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要充分做好测评工作的宣传与政策解释工作,确保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圆满完成。

3.各教学院应把在本院承担教学任务的行政兼课人员一并纳入到本院教师的整体评价中;要对每位任课教师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并公示学院评价结果。

4.教学院请于2020年7月6日前全部完成测评,并于7月10日前将评价结果交教学督评中心办公室(纸质文档一份签字盖章,交至逸夫楼B406,同时电子文档发至邮箱195473857@qq.com)。

 

附件1:2020年上学期教师教学测评成绩表

 

教学督评中心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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